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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XX 文章来源:工程部 点击数:3487 更新时间:2007-2-5
安徽新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公司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或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设备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生产性设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备部:公司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方针和经营理念,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及时收集各种设备信息,为公司决策层在设备的选型、购置、配套、使用等方面提供参考。
(三)建立设备管理总台账,对全公司设备进行实时监控,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四)协调配置全公司的设备资源,满足各项目部对设备的使用需求。做好设备的租赁工作,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五)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使用,对项目部的设备管理进行年度考评。
(六)编制设备的购置、大修、报废及处理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设备车辆的上牌、年检、保险等事宜。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和证件审验,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登记台账。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
第四条  项目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项目的设备管理,具体职责有:
(一)严格遵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上报公司设备部批准实施。
(二)建立本项目的设备管理台账,实时跟踪设备运行状况,形成设备管理月报,在每月末上报公司设备部。
(三)根据工程需要,制定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公司设备部。
(三)负责设备进场的试车验证、场地安排、操作人员资格审核、纪录归档。
(四)负责对设备的使用、保养、小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协助设备部做好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六)协助设备部和财务部做好项目部的租赁及结算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购置
 
第五条 设备部根据施工任务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方向,广泛搜集设备信息和市场动态,编制设备购置计划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用途、市场价格范围、主要生产厂家及其性价比分析等),上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设备选型要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经济耐用、安全可靠、维修方便。
第七条 设备供方的选定必须经过认真调查,深入细致地了解后进行对比分析论证后才能确定。
第八条 设备购置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签定。
第九条 新购设备的入户、证照、保险、许可、检测、标定等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条 新购设备验收由使用该设备的项目部进行,设备质量性能的验证以及附件、备件、技术资料的清点必须书面纪录归档。
 
第四章  设备的租赁
 
第十一条 设备租赁包括公司闲置设备的对外租赁和应工程需要而从外部租赁的设备。
第十二条 公司自有设备闲置,在不影响本公司设备使用的前提下应积极对外拓展租赁市场,其目的是提高自有设备的利用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项目部工程施工要求需要外租时,应将所需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性能、月租费、租赁单位、预计使用时间和用途及需要外租的原因等,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设备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租赁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具体化,应包含租赁双方的单位或姓名、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性能、月租费、结算方法及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内容。对维修费、人员工资、调运费、燃油料(动力费)和特种润滑油料的供应及安全等方面要明确责任。
第十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和当月(本阶段) 双方签署的结算单,否则财务部门应拒绝支付。
第十六条 公司设备部要积极协助各项目部做好租赁联络工作,实时掌握设备租赁情况,及时办理结算、进出场手续等,防止由此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 设备操作手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所有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 操作手负责设备的清洁、紧固、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生产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以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 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填写设备运行纪录,多班作业的还要填写交接班纪录。
第二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四条 机械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发生现场不能排除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上报。
 
第六章  设备的保养维修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保养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特定保养三种。
第二十六条 例行保养:
(一)例行保养是以设备外部的清洁和检查为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例行保养由操作手班前、班后和工作中停歇时间来完成。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保养:
 (一)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公司设备定期进行强制保养。
(二)定期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一级保养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保养记录。
(三)二、三级保养由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保修记录和验收记录。
第二十八条 特定保养
(一)特定保养包括走合期保养,换季前保养,封存保养及转场前保养。
(二)新购或大修后的机械在运行100小时或3000公里进行走合保养。
(三)换季前保养,在入夏入冬之前,按机械所在的气温变化情况,结合定期保养对设备进行一次保养。
(四)封存前必须进行一次二保作业,保持设备完好,封存期间以内燃机为动力的设备,至少每周起动发动机一次使运转30分钟。
(五)主要大型设备转移前须结合技术状况进行一次二保或三保。
第二十九条 设备修理
(一)设备的小修一般由操作手自行完成,操作手无法修理的,项目部设备部门负责联系外部专业修理人员进行修理。
(二)设备部根据保养台帐记录的周期或定期设备技术检测情况,每年年底前制定下一年的大修计划。
(三)设备需进厂修理时,设备部须与承修单位签定维修合同,对修理工期,修理质量,保修服务以及结算方式等内容应作出明确规定。
(四)设备部应加强大修时的过程控制,原则上要全过程跟踪,以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
(五)设备部应对修理竣工后的设备进行试运转,以签定其修理质量是否达到标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对大修出厂的设备应严格按走合期的有关规定运行,设备部应对其跟踪管理,如有问题及时跟承修单位联系。
 
第七章 设备的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新增设备在设备和票据到达一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设备办理设备入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设备部对设备统一编号归档,并将编号打印在设备明显位置。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折旧按年均10%折旧率进行折旧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类提取。新购固定资产设备无论其付款方式如何,财务部门应按其验收日期,凭购置合同和《新购设备验收单》及时入账,提取相关费用,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十三条  对需进行出售、报废、报损处置的设备, 设备部向公司提出处置请示,同时将需处置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原值、现状评估列表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设备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设备管理台账:
(一)设备部负责建立公司设备总台账。
(二)设备台账应纪录: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功率、重量、原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发动机号、底盘号、牌照、启用日期、折旧年限等内容。
(三)设备入账和销账批准凭证由设备部保管备查。
第三十五条 设备部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购置计划、供方调查审批纪录、供方资质、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资料、维修纪录等,大型设备还应有调研论证资料。
 
第八章  设备的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要建立设备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设备的安全操作:
(一)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机型、性能,并按照保养、维修规范进行维护。严格履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二)操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的岗前培训和安全“三级”教育。
(三)操作人员在班前必须对机械进行日常的检查,班中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班后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制止设备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工作条件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操作手有权拒绝。
第三十九条 凡因违章指挥、违反操作保养和维修规程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降低效能者视为责任事故,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事故的现场处理及上报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一般事故由设备部会同项目部共同处理,重大事故由设备部协助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的采购、改造、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应加强对噪音、粉尘、排放、振动等控制工作,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不影响当地水文、地貌、气候和居民生活。坚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九章 设备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设备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设备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设备部由总经理、分管副经理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设备部对项目部设备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各级考核的内容必须量化,考核结论为优良、合格和差三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 项目考核优良者将依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公司设备部考核优良则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并在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四十三条 考评结果为差的,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差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辞退。
 
第十章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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