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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材料管理制度
作者:XX 文章来源:工程部 点击数:3820 更新时间:2007-2-5
安徽新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材料采购行为,加强材料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材料科负责公司一类材料的采购工作(一类材料范围:护栏板、立柱等交通和安全设施,以及钢材、密封胶、乳化沥青、集料等,甲方直供材料除外)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供方进行调查、评价、预选、审定及合同签订工作,将有关审定结论、汇总合格供方名单及有关审定结论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二类材料采购工作(二类材料范围:柴油、预制构件、商品砼、零星材料、辅助材料等)并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供方进行调查、评价、预选、审定及合同签订工作,将有关审定结论报公司材料科备案。
 
第二章  材料采购计划制度
 
第四条  一类材料采购由项目部根据工期、进度要求,按工程核算需用量,提前(一般为15天)向公司材料科报采购计划。
第五条  项目部负责对进场一、二类材料进行验收、保管、评定、验证并保存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同时填报《产品采购记录表》并存档。
第六条  材料采购计划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到货地点、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色号等。
第七条  采购计划因变更需要调整的,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材料科。
第八条 需公司采购的月度材料计划,由工地材料员填好“材料采购计划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在25日前上报公司材料科。
第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生产进度需要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由计划数量不准等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待料,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视损失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章 材料采购遵循的原则
 
第十条 材料采购是公司获得各种材料的主要手段,公司和项目部在采购材料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直购原则:凡能在生产厂以出厂价采购到的,不允许通过中间商采购。能在批发部门采购到的,不允许到零售商和个体商店采购。
(二)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原则:在材料采购中要通过比单价、比质量、比运距,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三)就地取材原则:材料价格相同或相近时,能在材料使用地采购的,不允许到外地采购。较近处能采购到的不允许到远处采购。
(四)广泛调查原则:主要材料采购应建立在广泛的市场调查基础上,采购人员应多方面多种形式调查所购材料的相关信息,从中归纳总结,形成初步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合同原则:材料采购应签订供货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材料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货款结算方式等事项,对合同违约责任要有明确规定。
(六)公开透明原则:材料采购的相关信息如厂家名称、地址、报价、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等应在公司内部公开透明。
 
第四章  材料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统购的一类材料必须在业主指定生产厂范围内或者品质量稳定可靠的正规生产厂家内选择。
第十二条  能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实行招标,对所招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材质、质量要求、执行的技术标准等要准确无误编入招标文件中。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原则上要邀请三个以上合格材料供货商参加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原则上不事先设标底,开标时不唱标,不向未中标人公布中标人及中标价格。要靠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执行程序来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性。
第十五条  开标后即汇总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材料科会同工程部组成招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评定结论。在同等质量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的生产厂和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对于不适合或无法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材料,也要依据第三章所述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  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一类材料供货合同由材料科负责起草并上报公司工程部会签,经分管领导批示后,由材料科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第十九条  材料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供货方以何种形式提供质量担保。
第二十条  材料供货价格需要调整的须经项目部或招评标小组审定通过。
第二十一条  由于工程施工资金结算的特殊性,在材料款给付方式上应尽量争取较为灵活的方式。
第五章  材料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材料进场入库前项目部材料验收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相关手续,认真仔细查验审核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日期批号、标牌、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发货单、装卸清单和发票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对进场材料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开具收料单据,须两人以上签字有效,如有必要应同时通知项目部实验室,立即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或送检。
第二十四条  对检验不合格材料立即清除出场,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第二十五条  验收地方材料(特别是黄砂)时,应在进场时测定其含水率,按比率扣除。
 
第六章  材料保管
 
第二十六条  材料验收人员对所有进出材料都必须建立进出台帐,材料出库时需填制领料单。每月月底仓保材料人员必须对所有进出库材料,库存材料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第二十七条 材料入库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类存放,科学堆码,及时记账、立卡、定期盘点(主要材料应至少每月盘点一次)。材料保管员对所有保管物资负责,应确保其规格不串、材质不混、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二十八条 保管员应根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尘防破坏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于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材料应分别存放,专人保管,设置明显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接触。
第三十条 对于有定期抽检要求的材料项目部应定期抽检,抽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和材料科。
第三十一条 保管员因验收保管不严,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入库,或因不尽职守,保管不善,造成材料短少、损坏、丢失的,责任人按照损失额的50%赔偿。
第三十二条  材料保管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清点库存材料、核对帐目,双方签字确认,不留疑点。
 
第七章 材料领用
 
第三十三条 材料领用一律使用领料单,领料单应清楚注明工程名称、工程桩号、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领料人、技术员及项目主管的签字,材料保管员认真审核后方可发料,否则有权拒绝。
第三十四条 材料发放、使用必须有可追溯性,发放的时间、地点、领用人员等应真实完整。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和保养。不允许超规格、超数量使用材料,不允许丢弃、破坏、变卖、偷盗。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公司将视情节给予重罚,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材料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材料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材料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材料科由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工程部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材料科对项目部材料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材料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各级考核的内容必须量化,考核结论为优良、合格和差三个等级。
第四十二条 项目考核优良者将依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公司材料科考核优良则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并在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四十三条 考评结果为差的,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差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辞退。
 
第九章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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