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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XX 文章来源:工程部 点击数:5012 更新时间:2007-2-5
安徽新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并结合本公司情况,努力克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积极认真地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
 
第四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任组员,日常工作由公司所设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负责。
第五条  各项目部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经理任副组长,施工员、技术员、操作人员任组员,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各施工班组建立安全生产小组,由班组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目标
 
第七条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为:
(一)  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交通或消防安全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1%。
(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三)特殊工种持证率达100%,安全岗位持证率达100%,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发展,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和公司管理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九条 董事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决策性责任。
(三)督促检查经理层全面实现公司安全控制目标。
(四)督促经理层确保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十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三)督促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使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奖惩分明。
(四)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以满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需要。
第十一条 分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全面抓好公司的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支持安全科的日常工作,督促其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负责研究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组织各部门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五)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主持重要安全设施的组织设计和审批,组织安全技术革新和改造,推广新技术。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检查督促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协议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二条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负责审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负责规划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予以落实。
(三)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负责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科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
(二)完善公司安全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文明管理制度,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文明责任书,并监督实施。
(三)及时向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各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工作情况,制定各项目部安全文明责任目标和具体实施细则,抓好一线基础工作。
(四)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上传下达。通报各项目现场情况,布置下季安全文明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部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解决。
(六)开展全公司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全员教育率达100%。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七)加强施工现场创建管理,确保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和文明建设达标。
(八)对安全防护用品和施工机具的采购安装进行验收,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对本公司安全经费确保正当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九)收集安全文明施工各种资料,专人负责,健全安全文明管理档案,使之规范、标准。
(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工伤事故和调查处理上报工作,建立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十一)对新中标项目负责规划和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办理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负责对各项目部进行年度安全工作全面考核,上报公司作为对项目部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综合事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协助总经理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二)协助安全科做好特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
(三)负责做好公司办公地点的安全防盗、用电安全等工作。
(四) 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三)保证本项目安全经费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四)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及各个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负责本工程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编制、危险因素的分析、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七)负责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职工的培训、教育,主持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
(八)执行落实行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参加行业和公司的各项活动。
(九)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并按规定进行处置,负责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十)负责向公司按期上报安全报表。
第十六条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宣传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公司最新的有关管理要求。
(二)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验证。
(三)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各类报表材料的上报。
(四)负责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及日常管理。
(五)负责组织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不安全因素的分析确认及有关方案措施及交底落实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
(八)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例会,负责行业、公司各项管理要求的落实。
第十七条  施工队长(施工员、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工程所涉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落实。
(二)执行工地各项安全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并配合项目部安全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里的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四)负责各工种逐道工序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不违章指挥,制止工人违章作业。
(五)督促检查各工种按工序作业,防止出现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各班组分部分项承包作业计划与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七)配合项目经理参加每月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十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示,认真履行班组的管理职责,遵守并执行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做好对现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工作。
(三)在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章操作和其他不安全行为。
(四)如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原因的分析工作。
(五)配合安全员做好新进场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二)自觉学习施工安全施工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施工管理活动,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不仅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能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四)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用完后及时返还。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持作业面清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七)爱护工地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擅自乱拆移动防护设施。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路上作业、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深坑支模、拆除等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志标牌、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建筑材料、临时和附属设施摆放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检修机械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施工用电架设及脚手架、龙门(井)架和安全网搭设完须经施工队长或工长验收合格,安全部门必须复核批准发放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和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完善。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取土坑、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及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移动和拆除。
第二十五条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或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岗前的安全交底。
第二十六条  砼搅拌、沥青加工及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控制尘毒,浓度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六章  安全用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使用临时合同工,必须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必须持有乡(街道)以上证明或经本公司范围内的职工介绍,谁介绍谁负责。交验身份证,手续完备后工地应及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经工地安全员安全教育后办理“三级”教育登记表或临时进场(二个月以下者)安全教育卡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身份不明,手续不齐全人员,严禁使用未成年童工,反对不符合劳动条件照顾关系人员。严禁使用60岁以上、16岁以下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分包工程队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等,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时要细致全面地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事故后产生纠纷。
 
第七章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制定的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安全科由总经理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五)安全科对项目经理、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班组进行考核。
(七)各级考核的内容必须量化,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和差三个等级。
(八)项目考核优良者将依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公司安全科考核优良则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并在年度评优中优先考虑。
(九)考核结果为差的,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按年度完成施工产值1%提取专项安全经费,由财务部门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二)安全经费的85%留在项目部用于项目购置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15%用于安全活动及作为奖励基金。按月度计量工程款中按比例由公司财务部门扣除,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安全经费由公司安全科监督使用,督促其用于施工现场,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挪用安全经费。
(四)项目部必须确保本部的安全相关的经费投入,如因资金原因而造成现场设施不到位,相关标准、规范不能落实,公司将根据情况直接从工程款划拨,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项目开工前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科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公司的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对项目部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针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形成书面交底。
(二)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逐道工序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人员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
(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负责人和作业班组长,必须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当日作业的点面及周围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所属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部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及作业班组,没有履行相关的交底手续,严禁进行相关作业。
第三十七条  安全检查制度
(一)公司每季度由安全科组织、分管领导带队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达到优良者,公司给予表扬奖励,不及格者要限期整改达标,并视情况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相的一个重要参考数据。
(二)项目经理部应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按照“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
(三)由工地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人员组成的工地检查组,每旬末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出整改措施,详细记录备查。
(四)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按“标准”评分作考核依据,对查出的问题做出整改计划,特别是隐患事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  安全教育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所有职工均应接受安全教育,由各级安全、人事部门计划实施,凡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先教育,后上岗,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填写临时进场和“三级”教育登记表(卡),工作较为固定、工作时间在两个月以上者,由工地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考核,将考核结果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由公司、工地各存一份备查。
(三)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场内机驾员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四)凡转换新岗位、新工地或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一律要求对操作人员、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基本知识考核,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准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三十九条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到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安全运行,严禁超负荷使用。
(二)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各项目部应健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四)机械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执行专人负责制。
(五)特种机械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没有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和安全准用证者,不得投入使用。
(六)其它特种设备,如锅炉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检查制度(包括日检、定检、巡检、专检等),工地安全员同时又是现场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员,其对违章操作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第四十条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二)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调查处理结案,并在三天内报公司备案。
(三)多人及重伤事故,12小时内报公司,由项目经理部和公司调查处理,由公司进行结案,并上报董事会。
(四)死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应立即在1小时内(无通讯地方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科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外包工程按合同程序由外包方负责处理,公司协助配合。交通事故由公司协同交警部门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五)凡事故处理意见均应征得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画押,不留后遗症。调查组应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分析、旁证和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教训、改进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并经全体调查组成员签字后上报存档并反映在月报中。
(六)一切事故的处理应秉公按法办事,严禁营私舞弊。
(七)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无理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资料以及提供伪证者,按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假冒伪劣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维护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决定对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机械设备实行产品准用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项目部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二)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验收,使用规定。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要有相关的验收记录。
(三)公司及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发现不合格或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安全需要以及无合格证的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产生不良后果的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重罚。
(四)安全科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资料收集,做到产品合格,资料齐全。
第四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后勤部门根据要求以及公司业务特点,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经理审批后设施。
(二)公司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为指挥。
(三)应急预案由总经理发布启动。
(四)公司组织每年一次演练,并组织各部门及相关领导参加评分,对预案进行持续改进。
(五)项目经理部根据自身工程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等。
(二)施工现场(养护工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仓库的处所,易燃物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三)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四)一切架空电线需要瓷瓶固定,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或硬塑料管内通过。
(五)施工现场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放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六)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等。
(七)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第四十四条  卫生防疫制度
(一)工地食堂必须生熟间分开,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严禁无“健康证”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
(二)职工宿舍必须保持空气流通,定期进行消毒和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三)工地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四)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灭鼠、灭蚊蝇蟑螂等活动。
(五)各工地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消毒急救等药品,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并做好纪录。
(六)如发生区域性重大疫情时要及时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下一条:新科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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